法律解答:公司申请破产期间,债务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核心分析:首先明确破产财产是清偿债务的基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以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权益优先得到保障,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税款次之,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等。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按照法定顺序,从破产财产中依次清偿债务。若对债务清偿有异议,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机制提出,如债权人会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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