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劳动者享有相应权益。关键构成要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满足特定改制条件等。实务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合同到期前,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表明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要求签订。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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