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赵玮律师处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赵玮律师围绕诉求举证、援引法律。最终法院认定房产为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被告需支付补偿款,该案件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赵玮律师在惠州的法律界,赵玮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备受关注。他毕业于中山大学,拥有民商法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赵玮律师已执业16年,执业证号为14413201011220810,现就职于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惠州。其所在律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街道菊花一路8号旭日集团四楼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若有法律相关需求,可前往此处咨询。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B原系夫妻,2008年登记结婚,2014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虽载明“夫妻共同没有住房”,但之后二人仍持续同居生活,后续感情破裂后产生了财产分割争议。2023年10月,原告A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被告B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原告A主张2013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两套房产市场价值各享有一半权益,合计350万元,还要求被告B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B则答辩称本案属一案二诉,案涉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对财产作出处置,原告主张的“假离婚”并非事实,同时原告的诉求已超过撤销权除斥期和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赵玮律师的办案策略原告A委托了赵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赵玮律师围绕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他证明案涉两套房产购置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资金来源于双方婚前共同房产售卖款及原告工资收入;还说明了离婚协议系被告单方面拟定,原告因“假离婚”未对协议内容过多关注,协议中财产约定不明且未实际处置案涉共同房产。从法律层面,赵玮律师援引相关规定,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而被告B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案件程序、协议效力、事实认定、时效规定等方面进行抗辩,举证拟证明案涉房产并非夫妻共同出资、离婚协议已对财产作出分割,同时主张原告诉求已过除斥期和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院支持。案件的结果与价值经过法院的审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交换质证,确认了案涉房产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市场价值及款项来源等关键事实,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此案。最终,法院认定案涉两套房产为原、被告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诉请分割,且该诉求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分割原则,判决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两套案涉房产均归被告B所有,被告B需向原告A支付房产价值分割补偿款共计260万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900元,由原告A负担12540元,被告B负担8360元。此案件明确了离婚后一方请求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裁判规则,遵循物权法定原则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在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不明,且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已实际处置案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认定案涉财产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同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判参考;同时在财产分割时严格适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兼顾了财产分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若有类似法律问题,当事人可前往赵玮律师所在的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街道菊花一路8号旭日集团四楼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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