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王秀丽律师,她执业16年,经验丰富。文中讲述了她办理的《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案件,张某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有期徒刑五年,王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最终使二审改判缓刑。还介绍了王律师的基本信息及该案例的典型意义。资深律师王秀丽:专业与经验的结合王秀丽律师,1980年5月26日出生,群众身份,拥有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是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她自2006年起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6年执业经验。在这十余年里,她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担任某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及军事部队常年法律顾问。不仅如此,她还在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论文集中发表多篇论文,多次受邀做客长治市电视台法治频道法律大讲堂节目,长治日报也对其普法栏目进行刊登。2019年,她被山西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女律师,2023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同时,她还担任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是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并且担任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其联系地址为山西长治潞州区紫金东街266号。复杂案件: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张某(化名)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在生育女儿后的某一年结识了郝某(男性),2017年左右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女,该女儿充当了张某和朱某的第二个女儿。2021年,张某又怀了郝某的第二个孩子,是个女婴。张某的朋友申某不会生育,两家在张某怀孕期间就约定,如果生女孩就送养给申某,男孩则自己养。女婴产下十天左右被申某家抱走。之后,郝某和张某矛盾激化,郝某前妻举报张某拐卖儿童罪,郝某还伙同前妻民事起诉张某,诉求返还经济支出,判决结果郝某夫妇不满意,郝某又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了郝某。专业辩护:扭转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秀丽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张某提供二审辩护。她以无罪辩护,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等行为之一才可追究法律责任,但张某没有实施这些违法行为,也没有出卖亲生女儿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张某因重男轻女思想,且收养人申某不会生育,双方是干亲关系,才产生送养收养孩子的想法,并非以出卖为目的。王律师不断努力寻找类似案例和法律规定,最终二审迎来转机。案例亮点:法定刑以下量刑改判缓刑对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只有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本案中张某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王律师依据《刑法》第63条,即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她与二审主审法官沟通,最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使张某二审改判缓刑,当事人张某非常满意,案件取得圆满成效。典型意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此案例对司法机关及社会起到了典型案例作用,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在政治效果方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和规范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社会效果上,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化解了社会矛盾。法律效果则体现在案件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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