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新房没入住也需要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核心分析: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业主就需依约履行缴费义务,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个别业主未实际入住,物业公司仍需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费用不应因个别业主情况而减免。实务建议: 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可收集如服务未达标照片、视频等证据。 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协调。 若仍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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