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著作权的三性指的是独创性、合法性和可复制性。法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虽未明确提及著作权三性,但从相关规定可体现。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要求,作品需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作者个性与创造性劳动(参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合法性要求作品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可复制性意味着作品能够以一定方式被复制,如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参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相关权利)。核心分析:独创性是关键,是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合法性是前提,违法作品不受保护。可复制性是作品传播利用的基础。实务建议: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可对比作品与已有作品,看是否有实质性差异。确定合法性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如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对于可复制性,作者创作时应考虑作品易于传播的形式。若涉及著作权纠纷,可收集作品创作过程的相关资料,如创作手稿、初稿修改记录等作为证据,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诉讼中需明确主张作品的独创性、合法性及可复制性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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