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核心分析: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基础权利,被剥夺后无法参与选举与被选举。2. 言论等自由权利被限制,不能通过这些方式表达政治观点和参与社会活动。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会涉及公共权力行使,剥夺后不能担任。4. 国有公司等的领导职务对单位运营和决策有重要影响,被剥夺者不能担任。实务建议:如果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应明确知晓自身权利受限范围,遵守相关规定。若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定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寻求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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