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定金与订金存在明显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在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若支付方违约,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核心分析: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确保合同履行,对双方都有约束。订金主要起预付款作用,对合同履行的保障较弱。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定金约定及交付行为,以确定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实务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是“定金”还是“订金”。交付定金时,要求出具定金收据,并注明“定金”字样。若发生纠纷,收集好合同、定金交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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