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清偿。若确实暂无偿还能力,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由欠款人分期偿还。若属于永久无力偿还,经法院核实后,可终结执行程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核心分析:欠款人有依约还款的义务,无力偿还不能免除。债权人有权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键在于证明欠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如提供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据。实务建议:债权人可与欠款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执行。欠款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如实提供自身财产状况等信息。债权人要注意收集欠款人财产线索,以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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