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后买的按揭房,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核心分析:1. 首先尊重双方协商意愿。2. 若协商不成,房产归属判决考虑登记情况,因为涉及贷款偿还及增值等问题,所以将未还贷款认定为登记方个人债务。3. 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体现对非登记方在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实务建议:1. 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2. 对房屋增值部分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3. 双方先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对按揭房的处理诉求,按法院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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