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摩托车撞人且负全责,其保险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车主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先由交强险赔偿,是基于交强险的公益性,保障受害人基本权益。商业险按合同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侵权人赔偿是基于其侵权责任。权利义务: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车主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按规定和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关键要件:确定事故责任为摩托车方全责,且摩托车有相应保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联系保险公司:及时向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公司报案。协商赔偿: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达不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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