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孩子过了18岁,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核心分析:正常情况下,18岁已成年,父母抚养义务基本终止。但如果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负担抚养费。实务建议:先确定孩子是否属于上述特殊情况。若属于,收集孩子仍需抚养的相关证据,如学校证明、医疗诊断等。与对方协商抚养费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判定对方是否应继续支付抚养费及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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