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进行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当结婚证丢失时,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不存在。其次,补办结婚证或开具证明后,离婚登记的流程与正常情况相同。关键在于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实务建议:若选择补办结婚证,需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同样携带上述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后开具。之后,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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