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去外地,但存在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核心分析:法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离开。被取保候审人有遵守规定的义务,违反规定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变更强制措施等后果。实务建议:如果有去外地的必要,被取保候审人应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外地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申请时要如实陈述,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等出行,并保持与执行机关的联系畅通,及时报告行程变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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