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再审不一定开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开庭,以提高司法效率。权利义务:法院有审查决定是否开庭的权力,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关键要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不开庭审理的关键。实务建议:如果认为案件符合不开庭审理条件,可在申请再审时书面说明情况,提供相应证据支持事实清楚等主张。若希望开庭审理,应充分阐述案件的复杂性、争议焦点等,以促使法院决定开庭。关注法院关于再审审查的通知,按要求提供材料和参加询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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