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解散后不组织清算,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1. 公司解散后有清算的法定义务。2. 股东作为清算主体,未及时清算需承担法律责任。3. 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介入清算,以保障自身权益。实务建议:1. 股东可先书面催告其他股东组成清算组。2. 收集公司解散的相关证据,如股东会决议等。3. 向法院提交清算申请书,说明公司解散情况及未清算事实。4. 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信息,协助法院指定清算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