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予以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核心分析:该罪的关键在于提供特定程序工具且明知他人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提供者需明知对方违法用途,否则不构成此罪。其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秩序。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在立案时会审查相关证据,比如程序工具的提供记录、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明知及提供行为的材料。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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