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若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1. 连带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债务和费用能得到清偿。2. 发起人对认股人股款及利息的返还责任,维护认股人财产权益。3. 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促使发起人谨慎履行职责。实务建议:1. 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应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签订详细协议。2. 设立过程中,妥善保存各类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3. 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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