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判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核心分析:适用监外执行需满足特定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形。权利义务方面,罪犯有遵守监外执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在监外执行期间接受相应医疗、生活保障等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符合上述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实务建议:首先,由罪犯本人、家属或辩护人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监外执行情形的材料。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鉴定。审核通过后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后罪犯即可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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