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网贷担保人不知情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核心分析:1. 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担保人明确作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不知情则意味着没有作出该意思表示。2. 债权人有义务确保担保人知晓并同意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未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担保人不知情,不应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实务建议:1. 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没有在相关担保文件上签字的证明、与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关于担保事宜未提及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2. 若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不知情,要求法院判定担保合同不成立。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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