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核心分析:首先看能否协议补充交货时间,若不能则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判断。若仍无法确定,那么债务人有随时交货的权利,债权人也有随时要求交货的权利,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这平衡了双方利益。关键在于确定无法通过约定、条款及习惯明确交货时间。实务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确定交货时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收集能体现交易习惯的证据,如以往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若一方要求交货,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准备。若因交货时间问题产生纠纷,可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合同及相关交易证据等材料,按法院程序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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