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房产归属看登记情况,若登记在婚前付款方名下,一般归其所有。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因是婚后共同财产投入,所以需对另一方补偿。关键在于确定房产首付支付情况、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房产增值数额。实务建议:收集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明首付情况;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等证明还贷金额;房产评估报告确定增值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按法院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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