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首先,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这包括经济状况,如收入稳定程度、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是否适宜孩子生活、学习;以及个人品德等方面。其次,孩子的意愿也会被适当考虑。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对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在判定时会有一定权重。再者,孩子的成长环境连贯性也很重要。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减少因抚养权变更带来的不适。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较为均衡的分配方式。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总之,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种因素,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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