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合同中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可行使以下权利进行维权:首先,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仍有履行可能,比如出租方未按约提供租赁物相关设施设备,承租方有权要求其补齐,以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其次,承租方可主张违约金赔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执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承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再者,承租方还可要求赔偿因出租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因租赁物问题导致的经营损失等。维权方式如下: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明确告知出租方违约事实及自身诉求,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无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承租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租方违约及自身损失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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