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否属于财产分割范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保险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那么该保险的现金价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比如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的人寿保险,其现金价值应按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保险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缴费方式为一次性缴纳或婚前已完成主要缴费,那么该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外,若保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如以一方的人身为保险标的,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如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通常被认定为属于获得保险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总之,保险是否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范畴,关键在于其购买时间、保费来源以及保险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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