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适用前提各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前提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前提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在满足相应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时,当事人才能依法行使抗辩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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