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案:证据不足终获不起诉2025年1月17日,某县公安局民警在协作下,抓获接取藏毒密码箱的刘某某,并查获大量毒品可疑物,经检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经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他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结合在案证据,李庭晨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期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案件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主动认罪获不起诉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并于当天付款。3月14日,货物交付,杨某某(化名)将其放在车内。同日,公安民警发现车辆,并通知杨某某(化名)回公司。杨某某(化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随后公安民警在车内查获相关物品。经鉴定,穿山甲壳价值不菲,岩羊角也属保护动物制品价值较高。在杨某某(化名)协助下,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及时会见杨某某(化名),并多次会见、查阅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受贿、贪污案:精准辩护实现轻判2013年至2023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重要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4.2万元。2022年,李某某又安排单位职工套取项目资金购买自家茶叶,套取资金8.7万元。2024年9月20日,李某某被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贪污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李某某。多次会见、查阅分析证据后,审慎研判并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按时出庭作罪轻辩护。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李庭晨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展现了一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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