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执业9年来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他代理的肖XX(化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情简介:装修违约打乱乔迁计划肖XX(化名)与邻居王XX(化名)(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总价款224000元,工期从2021年3月22日至8月30日,逾期竣工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然而,从2021年5月起,公司开始消极怠工。肖XX(化名)提前告知乔迁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公司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完工,但到期仍未完成。经催促,公司表示乔迁日前可完工,可到2021年12月7日却告知无法完工,这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2021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担工期延误损失30000元,于12月13日支付,承诺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退还未完成部分费用。但签订协议后,公司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未付且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诉讼请求:多项诉求维护权益肖XX(化名)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与公司和王XX(化名)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判令公司和王XX(化名)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法院认定: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公司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工程,合同和协议已终止,无需解除,故对肖XX(化名)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王XX(化名)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肖XX(化名)要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公司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构成违约,应退还肖XX(化名)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费用70229元。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尚欠20000元未付,应予以支付。关于空调风管机价格问题,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且品质、价格未明确,本案暂不处理。公司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对账结算前,不予认定。法院判决:胜诉彰显专业实力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这起案件中,林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肖XX(化名)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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