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商标不具有显著性抗辩。若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且未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则可能不构成侵权。二是在先权利抗辩。若被告使用商标是基于在先合法取得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则可对抗商标专用权侵权指控。三是正当使用抗辩。包括对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的正当使用,对描述性词汇的合理使用等。比如为描述商品特征而合理使用相关词汇,不构成侵权。四是商标权用尽抗辩。当带有商标的商品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首次销售后,他人再次销售该商品,不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五是在先使用抗辩。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六是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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