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居一年半后离婚仍需经过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规定,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无论是否分居,只要是协议离婚,都要遵循这一程序。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于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操作。关键构成要件是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申请受理、冷静期以及后续申请离婚证等环节。实务建议:若决定协议离婚,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内,可思考婚姻问题是否确实无法挽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有争议,可考虑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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