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进行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结婚证虽丢失,但婚姻关系事实存在,可通过补办或开具证明来证明婚姻关系,进而办理离婚。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或开具证明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寻求帮助: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法律程序: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会补发结婚证或开具证明,之后再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如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登记,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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