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看守所最长拘留时间一般为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期限是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期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是7日。各方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拘留和提请批捕的权力,检察院有审查批捕的权力,被拘留人有获得法律程序保障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案件性质及是否符合延长提请批捕期限的情形。实务建议: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拘留原因及案件进展。若认为拘留不当,可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家属可通过与看守所沟通等方式了解亲人被拘留情况,收集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据。法律程序大致是公安机关先拘留,然后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之后根据决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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