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进行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若丢失,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不存在。补办或开具证明后,就可正常办理离婚。办理离婚时,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双方对离婚事宜的意愿表达。实务建议:一方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若无法补办,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或起诉状(诉讼离婚)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若选择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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