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履行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恢复租赁物原状等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核心分析:1. 返还租赁物是基本义务,需返还符合约定或正常使用状态的租赁物。2. 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是基于租赁期间的使用而产生的债务。3. 若因不当使用致租赁物受损,需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责任。实务建议:1. 双方交接租赁物时,应制作详细的交接清单,注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状态等。2. 结清费用时,要求出租方出具正规发票。3. 若对租赁物原状有争议,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4. 交接完成后,签订终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已履行的情况。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