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不让探视是否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若不利,法院可中止探视。双方可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对探视孩子的合理需求,争取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孩子的生活照片等,证明自己的探视权被侵害。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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