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债务人欠账不还,担保人需根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核心分析:一般保证中,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保证方式的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实务建议:确定担保方式,查看保证合同约定。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协商不成可起诉。收集担保合同、借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起诉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按法院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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