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关系,在职人员死亡这一事实触发遗属领取相关待遇的权利。权利义务:遗属有权利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履行了相应缴费义务,在其死亡后,遗属享受相应待遇。关键构成要件:在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实务建议:遗属应及时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准备好在职人员的死亡证明、遗属与在职人员的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流程为遗属提交申请及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收集材料时,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寻求帮助办理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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