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核心分析:适用范围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在特定人事关系方面产生纠纷时可通过仲裁解决。这些主体在人事管理中有相应权利义务,关键在于是否属于规定的人事争议范畴。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关系等。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纠纷是否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聘用合同、解除关系通知等。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提交证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仲裁程序,当事人需按时参加,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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