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电动车正常行驶撞人不一定是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首先要确定事故发生时双方的具体行为和状态。如果电动车正常行驶,而行人存在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明显过错行为,那么行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电动车方无需负全责。关键在于判断双方对于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实务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电动车方要保留好现场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若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同时,积极配合处理伤者救治等事宜,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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