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生产、销售劣药的情形包括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明确假药、劣药的定义范围来判定相关行为。权利义务: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侵害公众健康权益,相关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构成要件:假药看成份、冒充、变质及功能主治等;劣药看成份含量、污染、有效期等问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药品实物、购买凭证、说明书等。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处理。法律程序:监管部门立案后调查,根据结果作出处罚决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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