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务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诉次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代位起诉。这里强调债务人有消极不作为的情况。权利义务:债务人有对次债务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有到期债权且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受影响。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二是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如合同、借条等;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比如债务人未采取任何催款措施等。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法律程序: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判决。判决生效后,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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