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离婚房产分割时一方不同意买卖,另一方不能擅自进行售卖。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双方合意,一方不同意则违反了共有财产处置的规定。权利义务:不同意售卖的一方有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利;另一方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处分的义务。关键要件:关键在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售卖。实务建议:协商解决:双方应尽量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房产分割及是否允许售卖等问题作出裁决。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离婚协议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若法院判决允许售卖,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若不允许,则需遵守判决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