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可红律师,她有着14年执业年限和21年法律工作经验。文中先介绍王律师的职业成长经历,强调“专业为本、实践为魂”理念,后以朱某诈骗案为例,展现其办案思路与成果,为法律行业提供借鉴。王可红律师,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拥有13101201211220597的执业证号,服务地区为上海,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担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有着长达14年的执业年限。她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等领域。王可红律师作为从业近21年的法律职业工作者,总结了诸多宝贵的经验。老法官带教奠定基础王可红律师大学期间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毕业后,她在2005年跟随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深老法官实习,得以近距离观察庭审、学习案件分析思路,建立了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2006年至2011年,她在临沂市某区人民法院工作,深度参与审理数千件金融机构借款类案件,独立或协助审理数百件民事案件,为刑事审判庭记录近百起庭审笔录,还参与行政审判庭的庭审记录工作。这段法院工作经历,让她从裁判者的视角审视案件,深刻理解法官的审判思维、证据采信规则以及程序推进的关键节点,也为她日后从事律师职业提供了宝贵的财富。12年执业磨砺专业离开法院后,王可红律师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律服务所、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16年加入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20多年来,她秉持“专业为本、实践为魂”的理念,亲自经手办理和代理大量刑事、民事、家事及商类诉讼案件,并为企业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在刑事诉讼领域,她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被评为优秀委员,积极参与业务研讨建言献策。在民商事及家事领域,她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各方提供解决方案。以朱某诈骗罪案例为例(1)基本案情: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朱某(化名)通过QQ搭识被害人张某(化名)后,冒名“陈某筠”“陈某思”,以生活困难、家人生病、出车祸等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21万余元,用于赌博、消费等。(2)办案经过:王可红律师确认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建议做罪轻辩护并得到被告人同意。之后,王律师积极做工作让朱某退赔被害人张某6万元,但仍有15万元未退。朱某因怀孕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临近开庭时她又即将生产,王律师及时告知法院,法院取消开庭,待朱某生产满月后再排期开庭。庭审中,王律师做罪轻辩护,让朱某向被害人道歉并认罪悔罪。(3)办案结果:当天同一批次宣判的案件中,之前一个诈骗金额7万元的案件判了五年,而朱某这个诈骗金额21万元、退赔6万元的案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鉴于朱某还在妊娠期,法院裁定准许其监外执行一年。王可红律师的经验值得广大法律从业者借鉴,她始终坚守“专业为本、实践为魂”,相信未来她将继续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创造更多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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