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探视权时,另一方随时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没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权利义务主体明确,只要存在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另一方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键在于证明对方存在阻碍探视的行为。实务建议: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探视问题,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