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逮捕和拘留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逮捕是在较长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羁押审查的措施。二者在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拘留的情形。核心分析:适用条件:拘留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逮捕要求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审批程序: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情况紧急时可先拘留再补办手续;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羁押期限:拘留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较长。实务建议: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决定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家属可通过办案机关了解被采取措施的情况。若认为措施不当,可委托律师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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