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抚养费可以随收入减少而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同时,该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核心分析:首先,抚养费的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活所需。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减少,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子女实际生活需要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关键在于收入减少是否影响到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实务建议:若要降低抚养费,支付方应先与对方协商,说明收入减少的情况及对抚养费的影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失业证明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降低抚养费及降低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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