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离婚时,原则上原被告双方都应当到庭参加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核心分析:首先,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双方亲自到庭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保障双方充分表达意愿和辩论的权利。原被告是诉讼当事人,有权参与诉讼进程。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身体残疾无法表达意思、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庭等,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到场,但需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实务建议:若一方无法到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收集证明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等。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被告需按时参与,若不能到庭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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