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的魏茂林律师。他执业6年,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文中通过其经办的马某传播性病罪案,展示了他在辩护中的努力,虽缓刑请求未被采纳,但减轻了刑期和罚金。同时给出普法提示,文末附其联系地址。律师简介:专业背景与荣誉集身魏茂林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执业已有6年,现执业于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6202010266277,服务地区为鄂尔多斯。他不仅是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东胜区公安分局反诈宣传志愿者、东胜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鄂尔多斯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成员,并荣获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律师的称号。这些身份和荣誉,无不体现出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典型案例:精心辩护力争轻判2024年4月至9月期间,马某(化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在内蒙古一处出租房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9870元。早在2018年,马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时,就已被公安机关告知患有梅毒。2024年9月,她再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后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审判阶段,马某委托了魏茂林律师为其辩护。魏茂林律师提出,马某主观上无恶意传播性病的故意,其行为更多出于经济压力;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马某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帮儿子还债才犯罪,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马某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9870元。法院认为,马某明知患病仍卖淫,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予以采纳,依法从宽处理;但因其曾因卖淫被行政处罚,不符合缓刑条件,家庭情况不属于量刑考量因素。虽然魏茂林律师的缓刑请求未被采纳,但他的努力在刑期和罚金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减轻作用。普法提示:明晰法律要点传播性病罪不以实际传播结果为要件,只要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淫或嫖娼,即构成犯罪,是否实际传播不影响定罪。同时,自首、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减轻刑罚。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困难不是违法免责理由,法律虽具人情,但犯罪动机(如经济困难)一般不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此外,同一行为若同时触犯行政法与刑法,行政处罚可折抵部分刑期或罚金,但不免除刑事责任。联系地址: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地区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前往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找魏茂林律师咨询。其联系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体育街8号万融集团20楼2010室。在这里,魏茂林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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