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以微信组织多人在APP上赌博获利。李荣梅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罪名定性、违法所得数额、量刑情节制定辩护方案,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抓住自首等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大幅减轻处罚,体现了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在法律的复杂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律师则是当事人在这场挑战中的坚实依靠。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李荣梅律师办理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件。李荣梅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拥有18年执业经验,执业于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石家庄,联系地址位于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广场B座16楼。案件简述被告人(女,时年27岁)是某药房员工。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她以微信作为联系工具,在微信群中组织多人在“某乐麻将”手机APP上打麻将进行赌博,并抽取房间费非法获利。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非法获利36706元),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2023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案件难点1.罪名定性争议: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李荣梅律师认为被告人组织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麻将游戏,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缺乏传统开设赌场的固定场所、专业设备、明确分工等特征,更符合聚众赌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然而,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仍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2.违法所得数额认定:被告人组织赌博过程中需购买“房卡”,李荣梅律师主张这部分约20000元费用系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16706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5万元标准。但法院未采纳扣除犯罪成本的主张。办案方法1.罪名定性辩护:李荣梅律师围绕被告人组织赌博的特征进行分析,指出其与传统开设赌场罪的差异,强调其行为更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虽未被法院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但为后续量刑辩护争取了空间。2.违法所得数额辩护:详细阐述购买“房卡”费用为犯罪成本的理由,虽法院未支持扣除主张,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争辩角度。3.量刑情节辩护:全力争取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向法庭提交被告人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配合到案的证据,证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定自首;指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劝说并协助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706元;提交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的现实表现证明,酌情从轻。结果法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关于量刑情节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采纳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完整显示,但较法定刑期有大幅降低),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中,李荣梅律师没有拘泥于单一的罪名辩护,而是采取“罪名争辩+数额争辩+情节挖掘”的综合策略。在罪名和数额辩护未获完全采纳的情况下,成功抓住“自首”这一关键法定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酌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即使罪名无法改变,通过精细化挖掘自首、退赃等情节,依然能够实现理想的辩护效果。法律的天平需要律师用智慧和专业去平衡,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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