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案例。被告人因组织多人在手机APP上赌博被指控,李荣梅律师围绕罪名定性、违法所得数额、量刑情节制定辩护方案。虽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但成功抓住自首等关键情节,为被告争取到减轻处罚,体现了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今天要讲述的,是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李荣梅律师办理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件。李荣梅律师拥有18年执业经验,2004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她的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1848760,服务地区为石家庄,联系地址是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广场B座16楼。案件简述被告人(女,时年27岁)是某药房员工。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她以某信为联系工具,在某信群中组织多人在“某乐麻将”手机APP上打麻将赌博,并抽取房间费非法获利。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非法获利36706元),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2023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案件难点1.罪名定性争议:公诉机关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律师认为应构成赌博罪。传统开设赌场有固定场所、专业设备、明确分工等特征,本案被告人组织规模小、组织松散,更符合聚众赌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但法院认定仍为开设赌场罪。2.违法所得数额认定:被告人组织赌博需购买“房卡”,律师主张这约20000元费用为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违法所得应为16706元,未达“情节严重”的5万元标准,但法院未采纳扣除主张。3.量刑情节争取:要为被告人争取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需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庭充分阐述。办案方法1.罪名定性辩护:李荣梅律师主张构成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指出被告人组织的活动缺乏传统开设赌场的特征,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若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认定将量刑过重。虽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但为后续量刑辩护争取了空间。2.违法所得数额辩护:提出扣除犯罪成本的主张,认为购买“房卡”的费用不应计入非法获利。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争辩角度。3.量刑情节辩护:全力争取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向法庭提交被告人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配合到案的证据,证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定自首;指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劝说并协助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706元;提交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的现实表现证明,酌情从轻。结果法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关于量刑情节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采纳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完整显示,但较法定刑期有大幅降低),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中,李荣梅律师采取“罪名争辩+数额争辩+情节挖掘”的综合策略,在罪名和数额辩护未获完全采纳的情况下,成功抓住“自首”这一关键法定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酌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它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即使罪名无法改变,通过精细化挖掘自首、退赃等情节,依然能够实现理想的辩护效果。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次辩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李荣梅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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